清新自然资出告字﹝2025﹞0008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)、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2008年版等有关通知精神,我单位拟出让1宗(20宗地块)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拟地块基本信息
选址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秦皇村、山心村和龙颈
镇镇平村、塘坑村、西潭村、平岗村、迳口村一带,地号分别为441803004030GB00002 、 441803004030GB00001 、
441803004031GB30114 、 441803004018GB00010 、
441803004031GB30113 、 441803004031GB30111 、
441803004031GB30112 、 441803004034GB00042 、
441803006002GB00019 、 441803006001GB00017 、
441803006001GB00016 、 441803006001GB00015 、
441803004029GB00014 、 441803004029GB00013 、
441803006001GB00012 、 441803006001GB00013 、
441803006001GB00014 、 441803006001GB00011 、
441803006001GB00010、441803006001GB00009,共20宗地块,面积合计为5524平方米,规划用途均为供电用地1303。
二、公告时限
公示时限为30天,含节假日,自2025年4月8日起,到2025年5月8日截止。
三、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
在公告时限内,任何单位、组织和个人(被实施联合惩戒的除外),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,请以书面方式提出,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。
联系单位: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用途管制组
地址: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613室
联系人:黄小姐
联系电话:0763-5814379
四、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文件
1、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;
2、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(复印件);
3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(复印件)。
五、确定供地方式
根据上述相关规定,在上述地块出让计划公示接受申请的时限内,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,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;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,将采取招标、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。
六、其他
本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。
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
2025年4月8日